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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心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期限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24 来源:天心区人社局 字体大小:

天心区各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以工代训对扩就业稳就业的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助力“三高四新”战略 铸造“长沙工匠”工程2021年长沙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26号)精神,长沙市人社局明确全市以工代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结余状况,经研究决定,天心区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期限由原定的3个月调整至最长不超过4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符合长人社发[2020]73号文件要求,且已在我区成功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并公示的参保企业;

2、辖区内符合长人社发[2020]73号文件要求,且未在长沙市各区、县(市)申报过以工代训补贴的各类参保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且申请补贴月份必须是连续的自然月份。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受理。符合长人社发[2020]73号文件要求的企业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天心区就业服务中心0731-85899261

2、审核公示。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审核确认。

3、资金拨付。区人社局审批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安排资金,按程序拨付至企业账户。

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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