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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增加口腔疾病医保单病种数量?省医保局答复了

发布时间 : 2021-09-07 来源:三湘都市报 字体大小:

三湘都市报9月7日讯(记者 李琪 通讯员 钱小艳)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湖南省政协委员谢辉近日提出了《关于提升我省口腔疾病防治水平的建议》的提案,省医保局就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回复。

提案建议省、市医保局联动,扩大医保在口腔疾病方面的覆盖面(如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与口腔单病种政策)、增加重点疾病单病种的数量(如儿童龋病的治疗、牙周病的手术治疗等);建立单病种费用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新的诊疗指南,纳入新的治疗项目、新材料新技术,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能力、医药耗材价格水平和消费指数等因素,定期调整包干标准。将龋病、牙周病等重点口腔疾病的防治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中,推动我省口腔防治水平的整体提升,提升百姓的健康获得感”等。

省医保局回复,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我省口腔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住院待遇标准进行报销。同时,为确保口腔疾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湖南省医保局于2013年1月1日起,针对湖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于牙髓病、根尖周病、牙周炎、埋伏阻生牙、龋病、非龋病等口腔疾病按照规定的治疗方法在定点医院开展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长沙、娄底、湘西、常德等市州也相应开展了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部分市州的口腔疾病门诊治疗包干还覆盖了城乡居民医保患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以省本级为例:省本级于2013年开始在长沙市口腔医院试点将部分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共纳入6个常见口腔疾病进行试点。又在试点基础上,分两次将18家医疗机构纳入口腔单病种门诊治疗联网包干结算范围,扩大了口腔疾病门诊包干结算试点医院范围,后又根据医疗机构申请,将开展口腔病种包干结算的医疗机构范围不断扩大。从2013年开始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工作以来,省本级可开展口腔单病种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数量从1家增加到25家,覆盖范围稳步提升,至2021年7月底共结算23.7万人次,有效减轻了省本级参保人员口腔疾病治疗费用的负担。

但是,根据最新政策,口腔疾病门诊治疗是不能列入医保单病种结算的。2021年8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分为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的疾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日间手术等,不包含口腔疾病门诊治疗。文件同时提出“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同国家政策衔接”的明确要求。

为此,口腔疾病门诊单病种包干扩大覆盖面、调整包干标准暂不合时宜,今后将在城镇职工门诊共济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中全面考虑,妥善解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口腔保健需求。因此,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的文件要求,现有的口腔疾病门诊医保单病种包干政策也需要在2024年前完成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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