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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阳”了,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 : 2022-12-14 来源:三湘都市报 字体大小:

三湘都市报1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随着防疫措施的优化调整,各地不再限制人员流动。居家办公减少,出差出行开始增多。身边亲友陆续有人“阳”了,很多人开始关注万一在上班时间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工资怎么发放?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嫱。

普通劳动者上班期间感染不算工伤

“如果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来说,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王嫱介绍,人社部函【2020】11号《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是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即普通劳动者),上班期间感染新冠病毒不属于工伤。”王嫱说,《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有明确规定,可以判定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都不属于工伤,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规定上下班途中感染了传染病属于工伤的情形。

试用期不可顺延但可能遭遇“暂停”

员工感染新冠后选择居家隔离,是否需要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 “需要。”王嫱表示,员工如果是感染了新冠肺炎的话,需要向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让员工提供被感染的证明材料,若劳动者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呢?社区开具的居家隔离相关证明、核酸阳性证明,以及抗原检测等都可以作为相关证明提交给单位。“在目前的疫情状态之下,如果单位让劳动者过多的,或者过于严格地提交证明也是不合适的。”王嫱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担心抗原检测的真实性,也可与员工协商,采用视频等手段作为辅助证明。

如果正在试用期感染上新冠肺炎,不得不居家或就医?试用期会不会被强行顺延呢?

“这个可以放心,是不可以强制顺延的。”王嫱表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试用期的设定期限也是有上限的: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2个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在原则上都是连续的,从入职开始连续计算。

“但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员工协商一致,提前约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出现被隔离或生病等情况,可从试用期中扣除,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有效的。”王嫱说,这里的“扣除”事实上就是员工在隔离或者病假期间,试用期“暂停”了。

担心被 “阳”不去单位?小心违纪

劳动者怕“阳”直接不去单位,算不算旷工?“不一定算旷工,但单位可以算你违纪。”王嫱提醒,员工担心感染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协商居家办公。是否算旷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劳动者居家时候的工作状态,以及单位本身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在未得到许可的前提下,劳动者自行居家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劳动者“阳”了,不能到单位,请假算病假吗?“在国家或地方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新的明确之前,不宜直接按病假处理或者直接按正常出勤处理。”王嫱认为,两种处理方式都不能较好地平衡双方利益,如果劳资双方能够就该段时间的处理达成一致,应当认可其“约定”,包括一些通过民主协商确定的处理方式,如带薪年假、使用全薪病假、欠班还班、病事假等,而非以“管制”代替“自治”;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则可以参照过往的政策法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角度作出合理的界定。

居家办公得算工资,加班还需支付加班费

“居家办公和在单位办公的实际区别就是一个工作地点的变化,其他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任何变化。”王嫱强调,居家办公并不是说24小时办公。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40个小时,加班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等。“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居家办公的时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单位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即可。若劳动者能证明自己居家办公时间已经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可以提出支付加班工资。若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嫱建议。

同时,在疫情防控时期,医护等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打疫苗的,即便在工作时间去接种疫苗,用人单位应给予正常发放工资,不得算事假或病假。其他纯属个人自愿行为接种疫苗的员工,若需占用工作时间既不算正常工作,也不算病假,应该算事假。但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讲,且打疫苗所需的时间也比较有限,企业可给予支持,正常发放工资。

(一审:黄娟 二审:黄京 三审: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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