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 2023年 > 食品药品安全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心区某某超市未履行进货进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获评湖南省市场监管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发布时间 : 2023-10-19 来源:天心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2023年10月16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心区某某超市未履行进货进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获评。

九、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心区某某超市未履行进货进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3月29日,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天心区某某超市未履行进货进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2瓶;罚款共计80000元。

2022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五粮液和酒鬼酒不能提供商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涉嫌假冒。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产品,并对当事人不能提供商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述商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经营期间,共销售上述假冒白酒52瓶,案值44750元;且2022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2022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的举报,再次检查该超市时,当事人仍不能提供商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部分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从城市转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当事人位于城乡结合处,其违法行为被该局行政处罚后,又被投诉人起诉到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支持投诉人主张,判决当事人退还货款12360元,赔偿10倍计123600元。该案的查办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