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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长沙天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短视频—《拒绝诱惑》

发布时间 : 2023-03-23 来源:天心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社会闲散人员胡某明,因教唆未成年人乐乐(化名)、阳阳(化名)偷窃多部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两名未成年人,也被予以批评教育。


律师普法

犯罪分子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属于教唆犯,根据其触犯的法律不同,从重处罚。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

我国的一般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十二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但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宽容但不纵容”的精神。对确因年幼无知或者一时失足犯罪的,要尽量教育挽救;但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将会依法进行惩处。

心理老师建议

不法分子的诱惑可能就在我们身边。种种的教唆和诱骗令人触目惊心:比如社会闲散人员教唆未成年人偷盗手机;酒吧老板诱骗多名未成年少女当“陪酒服务员”;未成年人被引诱参与赌博,深陷泥潭赌债高筑;还有16名未成年学生,在生日聚会上被不法分子胁迫吸毒。

针对未成年人的教唆和诱骗,既是一种对青少年自身权利的侵害,又可能导致其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加强防范意识。

同学们,我们作为青少年,应该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我们应该,拒绝不法分子的诱惑,对其侵害我们权利的行为,勇敢说不。

万一有同学在不法分子的诱惑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足了违法犯罪的领域,我们应该积极自救,将真实的情况告知家长和警察,不要害怕,社会和法律永远站在你的身边。


天心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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