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经查实,长沙天心丑建君诊所未建立完善的门诊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提供药品及耗材真实、准确的进销存记录、未按诊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5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22日起解除长沙天心丑建君诊所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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