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标准
救助类型 |
自付费用标准 |
救助比例 | |
急难型临时救助 |
年度内自付医疗费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 |
1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 | |
年度内自付医疗费在10万元以上,超出10万元的部分 |
3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
支出型临时救助 |
特困供养人员 |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在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之内的 |
按实际支出救助 |
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在长沙市当月3倍低保标准之内的 |
按实际支出救助 | |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超出3倍低保标准在3万元(含)以内的部分 |
2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最高不超过长沙市当月4倍低保标准) | ||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超出3万元的部分 |
1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最高不超过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 | ||
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 |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3万元(含)以内的部分 |
2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最高不超过长沙市当月4倍低保标准) | |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超出3万元的部分 |
1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最高不超过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 | ||
本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六类救助对象 |
特殊情况下,因病等原因必须支出但无力承担的部分 |
按不超过长沙市当月1.5倍低保标准予以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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