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务主题服务 > 社会保障 > 社会救助 > 补贴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 : 2022-11-15 来源:天心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救助类型

自付费用标准

救助比例

急难型临时救助

年度内自付医疗费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

1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

年度内自付医疗费在10万元以上,超出10万元的部分

3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支出型临时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在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之内的

按实际支出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在长沙市当月3倍低保标准之内的

按实际支出救助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超出3倍低保标准在3万元(含)以内的部分

2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最高不超过长沙市当月4倍低保标准)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超出3万元的部分

1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最高不超过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

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3万元(含)以内的部分

2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最高不超过长沙市当月4倍低保标准)

年度内其家庭生活必须支出自付部分超出3万元的部分

10%(审批金额取四舍五入直至百位数,最高不超过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

本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六类救助对象

特殊情况下,因病等原因必须支出但无力承担的部分

按不超过长沙市当月1.5倍低保标准予以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