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组织部

天心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1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老干部局是主管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根据区委〔2001〕28号文件精神,成立中共长沙市天心区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全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老干局直管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为区委、区政府制订有关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负责做好离休干部和区直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医疗保健、来信来访、走访慰问等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有益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开展“发挥五老优势、进行四项教育”主题活动,引导老干部贡献余热、发挥作用。同时负责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区老干部大学的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局在编人员12人,直接管理的老干部39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局机关

  2.老干部活动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大学、“发挥五老优势、进行四项教育”主题活动、书画协会、保健协会等

  3.另下设二级机构有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223.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223.8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42.96万元,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和住房保障整体支出的正常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223.85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42.96万元,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和住房保障整体支出的正常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714.3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8.37%,人员经费66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509.5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1.63%,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223.85万元,较上年增加242.9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223.85万元,较上年增加24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31万元,较上年增加71.75万元;项目支出509.54万元,较上年增加171.2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09万元,较上年增加28.09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及办公费用的正常增加,公务员公车改革的补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09_(039)附件1-8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老干部局.xlsx

长沙市天心区老干局
2018年2月1日

09039附件1-8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老干部局.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