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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区委统战部)为正科级单位,是全区统一战线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联系区各民主党派、工商界、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开展海外和经济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以及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根据区委授权,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和管理区海外联谊会和黄埔同学会等统战团体。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统战部机关。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41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17.18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73.27万元,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基本工资等标准提高,业务工作经费追加。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415.38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6.9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基本工资等标准提高,业务工作经费追加。

  其中:

  1、基本支出:239.5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2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1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75.8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2%,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谊会人头经费、调研经费及学习考察经费;对台、民族、宗教、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侨联工作经费及侨联进社区工作经费;社区统战、特约人员及党外干部工作经费;海外联谊会、黄埔同学会、统战特别经费;对外工作经费;同心工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统战各线工作开展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17.18万元,较上年增加73.2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15.38万元,较上年增加11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54万元,较上年增加56.13万元;项目支出175.84万元,较上年增加60.8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0.6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35万元,较上年减少3.6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统一上交,无公务用车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0.6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35万元,较上年增加0.1万元,主要是因为接待人员较上年有变化;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减少3.76万元,主要是因为无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12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2万元,较上年增加6.0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等标准提高。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专项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9.1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018年9月30日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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