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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4-26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审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区委组织部对街道纪工委和区直派驻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区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及上级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街道及其领导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数49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99.50万元。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96.64万元,主要是因为纪委机关人员编制的增加及纪检监察一体化的建设。

  (二)支出预算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数499.5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1.5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2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纪检监察事务专项14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等方面;大案要案查处专项85万元,主要终于执纪审查等工作。

  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96.64万元,主要是因为纪检监察一体化建设和人员编制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的节约,公车改革后车辆数的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后严控车辆的运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主要是因为机关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标准,在日常保障运行中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18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公开表(部门预算)_(046001)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xls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

2017公开表部门预算046001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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