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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天心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审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区委组织部对街道纪工委和区直派驻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区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及上级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街道及其领导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委局机关。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数51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7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43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车改革。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数409.2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37.3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71.8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大案要案查处专项费用52.67万元,主要用于纪律审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方面;纪检监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19.20万元。

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12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办案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72万元,较上年减少45.4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21万元,较上年减少3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34万元,较上年增加17.6万元;项目支出71.87万元,较上年减少53.7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天心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8.2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1.65%,较年初预算减少17.77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万元,较上年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严格按财政制度执行,严控用餐标准和次数;出国出境数(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8.2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5.72%,较年初预算减少9.77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因为我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制定公务车用车制度,且尽量通过区公务用车平台进行公务出行,提高效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3万元,较上年减少4.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6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xls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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