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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纪委监察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审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区委组织部对街道纪工委和区直派驻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区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监察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履行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履行调查职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4)履行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3.区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1)向上级巡视(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2)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配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健全与纪检监察机构、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

  (6)对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7)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视(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

  (1)督促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检查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廉洁从政和“三重一大”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区纪委及时报告。

  (3)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纪案件。负责调查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内设机构、所属或二级机构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4)受理对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所属或二级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区纪委、监察委机关

  2.区委巡察办(区纪委代管)

  3.派驻纪检组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89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93.0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93.53万元,主要是因为新成立区监察委,设置了9个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收归区纪委、监察委,人员经费开支增加;代管区委巡察办的经费开支;社保年审后提标。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893.0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93.53万元,主要是因为新成立区监察委,设置了9个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收归区纪委、监察委,人员经费开支增加;代管区委巡察办的经费开支;社保年审后提标。

  其中:

  1.基本支出:574.4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4.32%,人员经费41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318.6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5.68%,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大案要案查处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查办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218.63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察委机关、区委巡察办日常运行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893.03万元,较上年增加393.5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893.03万元,较上年增加39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40万元,较上年增加302.90万元;项目支出318.63万元,较上年增加90.6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控公务接待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控公务接待开支;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较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0.07万元,较上年增加115.07万元,主要是因为新成立监察委,新增9个派驻纪检组和区委巡察办日常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147万元,其中:巡察费用项目120万元;纪检监察一体化建设项目27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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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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