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9-30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审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区委组织部对街道纪工委和区直派驻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上级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3、按照管理权限,对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分级负责为主,指定办理为补充。对于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分级负责为主,指定办理为补充的管辖原则。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1、向上级巡视(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2、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配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健全与纪检监察机构、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

6、对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7、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视(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职责是:

1、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区纪委监委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2、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3、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廉洁从政和三重一大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

4、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相关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所属单位或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相关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

6、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所属单位或二级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7、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做好巡察工作。

2、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2个行政单位、11个内设科室。行政单位具体为:区纪委监察委、区委巡察办;内设科室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

(2)人员情况。区纪委监察委编制数61,在职人数47,其中:在岗人数47人;政府雇员0人;专业技术人员0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数0,其中离休人员0,退休人员0人。区委巡察办编制数7人,在职7人,其中:在岗人数7人;政府雇员0人;专业技术人员0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数0,其中离休人员0,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

2、区委巡察办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65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54.3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640.05万元,主要是因为新成立区监察委职能职责增加,从检察院转隶16名干部,区委巡察办各巡察组新增在编人员4,省、市纪委监委交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数1489.22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00.88万元,主要是因为新成立区监察委从检察院转隶16名干部,区委巡察办各巡察组新增在编人员4名,人员经费、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采购费用增加,省、市纪委监委交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案件查处经费大幅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1050.5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0.5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18.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13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438.7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9.46%,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225.84万元,主要是区委巡察办巡察、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宣传等经费开支;大案要案查处经费175.9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工作开支;教育支出36.9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654.32万元,较上年增加640.0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489.22万元,较上年增加70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51万元,较上年增加517.56万元;项目支出438.71万元,较上年增加183.32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0.7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25万元,较上年增加6.19万元,主要是因为新成立区监察委职能职责增加、人员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93万元,较上年增加0.07万元,主要是为年初接待山东兖州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来我区交流学习监察委成立后有关工作;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6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68万元,较上年增加6.12万元,主要是因为监察委职能职责增加、人员增加,省、市纪委监委交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查处需公车保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参加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1批次,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5台。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11万元,较上年增加70.92万元,增长115.9%。主要是因为新成立区监察委职能职责增加、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3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6.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部门所属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54.3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930

长沙市天心区纪委监委2018年决算公开附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