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书信及网络平台反映的诉求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2、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3、组织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对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理进行检查、督促、协调。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中跨地区和跨部门的重大纠纷问题。
5、负责了解、掌握全区信访工作动态、征求人民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省、市信访工作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6、负责对全区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交流、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培训基层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搞好信访工作的网络建设。
7、负责处理人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8、负责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区委群工办。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区信访局、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区委群工办基本运行的经费。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数746.8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数746.8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2.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55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规范了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天办发(2014)39号公务接待细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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