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区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街道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信访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到省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5、指导全区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6、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研究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区委群工办、区矛调中心、区联席办和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数9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02.2万元。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17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数698.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3.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444.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信访事务专项444.4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救助等方面。
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03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2万元,较上年减少8.1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4万元,较上年减少7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95万元,较上年增加43.77万元;项目支出444.45万元,较上年减少120.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8.5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9.47万元,较上年数增加1.58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比上年有所增多。其中:公务接待费2.6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32万元,较上年数增加2.3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比上年有所增多;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因为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较年初预算4.15万元,较上年数减少0.77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车况较好,较上年出现故障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2万元,较上年减少1.98万元,主要是因为机关节约能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6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210万元。
能够从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确保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高效率。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信访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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