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长沙市天心区信访局

天心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书信及网络平台反映的诉求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2、接待和协调处理群众来访,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3、组织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对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理进行检查、督促、协调;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中跨地区和跨部门的重大纠纷问题;

  5、负责了解、掌握全区信访工作动态、征求人民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省、市信访工作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6、负责对全区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交流、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培训基层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搞好信访工作的网络建设;

  7、协调处理人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8、负责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区信访局、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56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66.3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51.64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566.31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51.64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预算。

  其中:

  1、基本支出:233.7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1.28%,人员经费19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332.5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8.72%,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信访事务33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接访等方面;机关服务1.5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566.31万元,较上年减少151.6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66.31万元,较上年减少15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9万元,较上年增加45.09万元;项目支出332.52万元,较上年减少196.7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因为群众工作预算从部门预算中调出。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因为群众工作经费预算从部门预算中调出,减少了群众工作公务接待3万元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因为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03万元,较上年增加18.0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0_(030)长沙市天心区信访局.xlsx

长沙市天心区信访局
2018年2月2日

10030长沙市天心区信访局.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