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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区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街道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信访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到省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5、指导全区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6、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研究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区矛调中心、区联席办和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09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81.0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98.81%,其他收入1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19%。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191.86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968.95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70.55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319.6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2.9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0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649.3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7.01%,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群众工作问题化解及扶贫帮困费用专项95.4万元,主要用于群工问题化解和扶贫帮困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081.06万元,较上年增加178.8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957.44万元,较上年增加25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11万元,较上年增加59.16万元;项目支出644.34万元,较上年增加199.8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3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61万元,较上年减少7.14万元,主要是因为无公务用车支出以及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1.3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61万元,较上年减少1.2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减少;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减少5.8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后我局无公务用车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40批次,335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万元,较上年减少11.7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以及局机关厉行节约,减少了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信访局

2018年9月30日

长沙市天心区信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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