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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

  (2)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和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 的重大事项。

  (4)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组织代表评议和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 。

  (6)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决定。

  (7)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的局长、主任的职务任免。

  (10)依法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其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2)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负责对区人民代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审查批准。

  (14)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15)承办区委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人大常委会一办六委及人大办二级机构(区人大代表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01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14.5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46.13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政策性调资、项目性建设等原因形成的基本收入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014.5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46.13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政策性调资、项目性建设等原因形成的支出预算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558.7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5.07%,人员经费45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455.8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4.93%,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主要有代表联络站(点)及平台建设100万元,公务活动费10万元,代表补选工作经费10万元,会议费80万元,人大代表服务中心10万元,人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经费40万元,人大会议室会议系统更新费用20万元,人大网建设及维护经费6.5万元,省市区人大代表培训、活动经费30万元,司法公正天心行活动及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经费15万元,文印报刊费用20万元、联点教育系统专项经费20万元和农产品安全质量行等94.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014.54万元,较上年增加246.1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014.54万元,较上年增加24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73万元,较上年增加206.32万元;项目支出455.81万元,较上年增加39.8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要求。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开展;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无公车运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6.24万元,较上年增加60.24万元,主要是因为办公费增加了9.76万元,因公务车改革增加了公务员交通补助25.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6.04万元和其他资本支出减少0.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45万元,其中:三湘农民健康行项目5万元;联点教育系统专项经费项目20万元;人大会议室会议系统更新费用项目2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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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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