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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材料。

  2、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政务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和其他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负责协调、督查、组织考评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5、负责区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6、负责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重要决策、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对区政府公文、会议议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7、办理或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

  8、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区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政务活动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9、负责区政府来文来电处理、区政府大事记编写和档案、保密工作。

  10、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基本运行的经费支出。

  二、部门决算收支概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年终决算数26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697.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100%。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6.58万元,主要是因为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7年年终决算数2365.33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41.24万元,占支出比重的65%,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824.09万元,占支出比重的35%,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应急专项经费116.07万元,禁毒专项经费50.4万元,法制工作经费244.83万元,对外宣传工作、政研工作、政府重大活动等工作专项经费412.79万元。

  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3.37万元,主要是因为是人员增加,禁毒经费增加,法制工作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7.9万元,较上年增加596.5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5.33万元,较上年增加63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24万元,较上年增加162.16万元;项目支出824.09万元,较上年增加471.21万元,主要是禁毒经费、法制工作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34.22万元,较上年减少8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部分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改革后节约了汽车燃料费和维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31.25万元,较上年减少4.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部分公务接待活动;因公出国(镜)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8万元),较上年减少7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节约了汽车燃料费和减少了车辆维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无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238批次,284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76万元,较上年减少8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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