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金融办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促进区域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全区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积极协调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
4、负责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征信制度及规范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5、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办机关1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金融监管工作、金融机构融资及服务、金融产业招商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决算数27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71.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16.9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4.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22.5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金融监管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专项40.22万元,主要用于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等以及金融机构对接服务、企业融资咨询服务等方面。金融产业招商专项82.31万元,主要用于联系对接金融产业项目、参加招商节会等方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