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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金融办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促进区域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全区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积极协调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

  4、负责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征信制度及规范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5、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2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23.38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8.23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23.38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8.23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中:

  1.基本支出:82.8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7.16%,人员经费6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40.5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2.84%,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金融监管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等方面;金融产业招商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联系对接金融产业项目、参加招商节会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等方面;金融机构融资及服务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对接服务、企业融资咨询服务等方面;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金融项目招商接待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23.38万元,较上年增加28.2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23.38万元,较上年增加2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6万元,较上年增加27.71万元;项目支出40.52万元,较上年增加0.5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9_(003002)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xls

长沙市天心区金融办
2018年2月2日

19003002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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