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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1-27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城镇和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三)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筹集、储备和调配等工作,负责城乡基本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按要求在街镇、社区设立工作站点,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五)负责对全区安居工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区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区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为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及在职人员工资、退休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数112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27.10万元(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数1127.1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71.06万元,是指为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人员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退休人员工资、临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

  2、一般项目支出:156.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局办公大楼水电费、办公大楼及自管产零星维修费、退休人员管理、食堂、门卫、保洁等人员工资福利费用、遗属生活补贴及下放救济费、食堂伙食费补助、安居棚改工作管理等项目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2.5万元,较上年减少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较上年减少0.45万元,主要是因为年度工作接待计划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无变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7日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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