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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4-27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区住房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城镇和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3)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筹集、储备和调配等工作,负责城乡基本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按要求在街镇、社区设立工作站点,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5)负责对全区安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区安居工程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全区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数63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39.0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488.08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职工供养由区社保局统筹,相关经费未列入我单位年度预算。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新增了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住房补贴工作经费,取消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

  (二)支出预算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数639.0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93.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45.1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天凯南苑物业管理工作经费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构长沙市泉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小区治安、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清理、交通与车辆秩序管理等方面;住房补贴工作经费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办事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补贴审批工作;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专项101.44万,主要用于我局租用的办公楼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及自管产零星维修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对单位办公用房及出租的自管产门面的零星维修费用;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工作经费专项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筹集工作和年度指标任务,负责住房建设工作政策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以及新建项目的立项指导和申报等方面;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及管理经费专项3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151名退休、内退人员节假日看望慰问和退休党员活动等方面;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经费专项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管理中心各计划指标任务,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和信访接待,公租房租金收缴、小区巡查、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等方面;食堂、门卫、保洁等人员工资福利费用专项13.8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四名工勤人员工资、基本福利及社会保险等方面;遗属生活补贴及下放救济费专项12.86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遗属生活补贴及下放救济金;办公楼水电费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办公楼水电费;食堂伙食费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局机关食堂伙食费;住房保障审批管理工作经费专项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申请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保障性住房转让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区房改工作等方面;公务活动费专项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

  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488.08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职工供养由区社保局统筹,相关经费未列入我单位年度预算。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新增了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住房补贴工作经费,取消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一致;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万元,较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是因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办公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5个,涉及金额6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区住房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1).xlsx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7年4月27日

区住房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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