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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住房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29 来源:区住房保障局 字体大小:

天心区住房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区住房保障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1、贯彻落实国家城镇和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贯彻执行

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3、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筹集、储备和调配等工作,负责城乡基本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按要求在街镇、社区设立工作站点,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5、负责对全区安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全区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及机构情况

区住房保障局有在职、退休、聘用、遗属、救济等各类人员220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5人,内退3人,退休149人,遗属27人,救济11人,聘用11人,工勤4人。

区住房保障局由办公室、职工住房补贴办、审批管理科、项目管理科、住房管理中心(二级机构)组成。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数279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798.09万元。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8.42 万元,主要是因为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移交给棚改公司,而减少了棚户区改造收入。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数2753.3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4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303.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局办公大楼水电费、办公大楼及自管产零星维修费、退休人员管理、食堂、门卫、保洁等人员工资福利费用、遗属生活补贴及下放救济费、食堂伙食费补助、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工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职工住房补贴工作、住房保障审批管理工作、退休人员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

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7.76万元,主要是因为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移交给棚改公司,而减少了棚户区改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8.09万元,较上年减少1068.4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3.34万元,较上年减少109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8万元,较上年增加76.14万元;项目支出1303.55万元,较上年减少1169.8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8.4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06万元,较上年数增加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47万元,较上年数增加0.4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增加职工补贴工作而增加相关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59万元,较上年数增加0.0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1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6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5个,涉及金额58.42万元。

1、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工作目标:按月上报保障性住房筹集完成情况,切实落实保障性房源,促进和带动房地产的经济效益,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涉及金额6.91万元。

2、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目标:完成全区廉租房及公租房房源的巡查率达到100%,及时掌握房源的动态信息。按规定对全区120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补贴。对廉租房已实物配租的住户进行上门租金收缴工作,使收缴率达到80%以上。对公租房已实物配租的住户进行上门租金收缴工作,使收缴率达到100%。涉及金额6.17万元。

3、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目标:依据《关于请求安排住房补贴工作经费的请示》及区领导批示,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办事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补贴进行审批。涉及金额14.24万元。

4、住房保障审批管理工作目标:实现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1200户,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规范审批行为,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涉及金额4.45万元。

5、退休人员管理专项:我局现在退休、内退人员152人。退休人员节假日看望慰问、住院、死亡、80岁以上生日慰问、退休党员活动等。涉及金额26.6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决算数据.xls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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