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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内设6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总工室(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办公室)、房屋安全及房产市场管理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物业监管科、公共事业管理科,4个直属事业单位: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天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加挂“天心区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天心区城乡建设执法队、天心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全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和规范全区房产业;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批(3万元以下)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动态监管、液化气安全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等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天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加挂“天心区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天心区城乡建设执法队、天心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等3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专项经费支出。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数269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698.58万元。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84.49万元,主要是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数1724.3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99.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024.5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专项3.4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专项支出916.46万元,主要用于危旧房排危、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补贴;其他建筑业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长财建指255号预拌混凝土搅拌专项整治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01.52万元,主要是因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及临时性抢险工程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8.64万元,较上年增加54.2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7.83万元,较上年减少52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88万元,较上年增加112.99万元;项目支出1023.95万元,较上年减少633.2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2.8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2万元,较上年数增加1.8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运行费用的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1.4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52万元,较上年数减少0.03万元,主要是接待事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6万元,较上年数增加减少1.87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年限已久,修理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59.94万元,较上年减少143.87万元,主要是因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59.94万元,较上年增加34.94万元,主要是因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4万元,较上年减少0.64万元,主要是因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6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1-8:2016年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xls

  天心区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30日

附1-8:2016年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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