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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区住房保障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1、贯彻落实国家城镇和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3、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筹集、储备和调配等工作,负责城乡基本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按要求在街镇、社区设立工作站点,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5、负责对全区安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全区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8、 负责全区定向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及房源管理、调配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76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61.98万元(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0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22.96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标准、社保缴费标准、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因此,基本收入增加73.35万元;业务工作任务增加(在下述项目支出中详述),项目收入49.61万。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761.98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22.96万元。

  其中:

  1、基本支出:467.2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1.32%,人员经费40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94.7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8.68%,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住房保障网上审批系统安装及维护费、住房补贴工作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处遗工作经费、办公用房及自管产零星维修费、保障性住房业务工作经费、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及管理经费、党建经费、食堂门卫保洁等人员工资福利费、遗属生活补贴及下放救济费、办公楼水电费、住房保障档案扫描经费、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及维护费等。

  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22.96元,主要是因为工资标准、社保缴费标准、公用经费标准等提高,因此,基本支出增加73.35万元;业务工作增加定向限价商品房管理、三级联网住房身披体系建设、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性住房网上审批体系建设,因此增加相关项目支出49.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761.98万元,较上年增加122.9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761.98万元,较上年增加12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24万元,较上年增加73.35万元;项目支出294.74万元,较上年增加49.7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06)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xlsx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06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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