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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内设6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总工室(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办公室)、房屋安全及房产市场管理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物业监管科、公共事业管理科,4个直属事业单位: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天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加挂“天心区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天心区城乡建设执法队、天心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全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和规范全区房产业;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批(3万元以下);负责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动态监管、液化气安全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等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局机关

  2、二级机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城乡建设执法队、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等3家直属事业单位。

  3、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经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76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63.3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43.4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人员经费增加95.8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64.7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763.3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43.4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人员经费增加95.8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64.7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12.7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0%,人员经费50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50.5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0%,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排危抢险工作经费用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危房排危抢险等方面工作;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经费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区属尚未办理的房屋产权等方面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763.33万元,较上年增加143.4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763.33万元,较上年增加14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74万元,较上年增加105.24万元;项目支出150.59万元,较上年增加38.2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动。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5.15万元,较上年增加45.15万元,主要是因为市级职能职权下放,工作任务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3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附件1-8.xls

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日

2018年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附件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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