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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住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区住房保障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城镇和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3、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筹集、储备和调配等工作,负责城乡基本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按要求在街镇、社区设立工作站点,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5、负责对全区安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全区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

  区住房保障局有在职、退休、聘用、遗属、救济等各类人员218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8人,内退1人,退休148人,遗属26人,救济11人,聘用11人,工勤3人。

  区住房保障局由办公室、职工住房补贴办、审批管理科、项目管理科、住房管理中心(二级机构)组成。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数136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366.88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1.21 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未收到市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保障专项建设资金,而减少了收入。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数1336.41万元,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6.93万元,2017年未发生市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保障专项建设资金,而减少了支出。

  其中:

  1、基本支出:1019.1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6.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7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43.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317.2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3.74%,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长沙铝制品厂排危人员8套过渡安置专项资金11.37万元,主要用于协助处理长沙铝制品厂2、3栋老旧房屋居住人员排危过渡时期租房支付的开支;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硬件15.6万元,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相关硬件和系统;办公用地搬迁、装修、租金等相关费用189.01万元,用于新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新办公场地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旧办公场地提前退租搬迁诉讼费及拆迁补偿;办公楼水电费7.37万元,用于支付办公楼水电费;遗属生活补贴及下放救济费12.21万元,用于向符合政策的遗属发放生活补助和救济费;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及管理经费27.12万元,主要用于管理148名退休职工;食堂保洁等人员工资福利费用9.61万元,主要用于食堂保洁等3名人员工资福利;住房补贴工作经费12.61万元,用于全区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经费;住房保障业务工作经费17.93万元,主要用于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批、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保障性住房档案扫描经费4.39万元,用于对需要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扫描、装订等工作;天凯南苑物业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天凯南苑小区物业工作经费不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366.88万元,较上年减少1431.2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36.41万元,较上年减少141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19万元,较上年减少430.61万元;项目支出317.22万元,较上年减少986.3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9.4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02万元,较上年数增加1.04万元,主要是因为湘A48U46号公车使用年限已达十年,经向区财政报备后,进行了大修,故增加了公车费用。其中:公务接待费1.0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47万元,与上年数相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4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55万元,较上年数增加1.0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14批次,91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末车辆保有量3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25.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7.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3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8: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xls

附件1-8: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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