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征收管理法规、政策对城市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对补偿、安置进行监督;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的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征收委托合同的备案;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除工作监督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本级。。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33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28.88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8.5%,其他收入105.27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1.5%。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37.61万元,主要是因为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341.31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4.95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专项奖励金,征收档案整理经费,职工职业年金及社保的增额等经费的支出。

  其中:

  1、基本支出:339.3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9.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1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0.5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2016年度拆违工作先进单位奖励2万元,主要用于天心区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违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28.88元,较上年增加45.2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22.75万元,较上年增加4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75万元,较上年增加46.84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6.1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18万元,较上年减少2.2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出车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1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18万元,较上年减少2.2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出车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3.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xls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