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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1-28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全区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或者经营的非法组织。

  3.负责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呈报、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4.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福利中心、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报批和年检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使用;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

  5.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6.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保障金;负责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指导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区慈善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募捐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村务、政务公开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全区街(镇)、村、社区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呈报工作;承办相邻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社会救助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和社会工作局三家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数746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460.9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数7460.9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40.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712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

  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144万:

  民政局工作经费92万元,用于保障民政局各科室业务正常有序开展的日常公用开支;

  低保站平台建设费42万,为每个街道搭建低保站平台建设费用开支。

  大托敬老院经费10万,用于大托敬老院日常开支。

  ②老龄事务550万: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540万,用于发放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政府为五类特殊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10万元,为政府为五类特殊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特殊群体是指女55-80岁,男60-80岁的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失独家庭。

  ③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931.6万:

  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含住房公积金)2423.6万,用于拨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以及人员经费。

  社区惠民项目资金438万,按照全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用于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社区环境、社区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惠民项目的补助资金。

  城市精品社区服务品牌打造70万。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打造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精品社区费用。

  ④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8万:

  全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23万,用于全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人才信息库与网络建设。

  社会师、助理社工师以及督导津贴25万,用于发放全区社会师、助理社工师以及社工督导津贴。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140万,是指对选定的符合群众需要的项目,政府以购买社工工作的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而发生的开支。

  (2)社会福利

  ①儿童福利14万:

  孤儿生活补助14万,用于发放全区登记在册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②老年福利703万:

  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50万,对集中供养的城市社会福利对象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养老机构建设、运行经费350万,为向辖区养老机构拨付建设补贴以及运营补贴。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303万,用于居家养老中心、站工作运行经费、一键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费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③殡葬30万:

  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30万,用于支付城乡居民殡葬费用的补助。

  ④其他社会福利支出826万:

  雷锋超市补助经费86万,用于全区雷锋超市补助,保障雷锋超市正常运行。

  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10万,用于发放全区低保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费用。

  重大节日困难群众慰问费730万,用于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金发放。

  (3)残疾人事业

  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60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发放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

  (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金20万,为自然灾害储备金。

  (5)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660万,用于低保对象低保金的发放。

  (6)其他生活救助

  应急救助、金龙鞋厂救助、精减下放、宽释投诚人员救助20万,用于临时救助金发放,及金龙鞋厂退休人员、精减下放、宽释投诚人员生活救助。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低保专干人员工资、五险一金以及工作经费554万,用于发放全区低保专干工资以及缴纳五险一金,办公费开支。

  (8)医疗保障

  城乡医疗救助300万,用于发放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常见病以及三无人员“一站式”医疗救助金。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120万,用于全区社会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和药物救助。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总数与分项均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9万元(较去年增加8万),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8日

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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