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全区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或者经营的非法组织。
(3)负责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呈报、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4)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福利中心、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报批和年检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使用;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
(5)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6)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保障金;负责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指导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区慈善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募捐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村务、政务公开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全区街(镇)、村、社区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呈报工作;承办相邻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
1.局机关
2.社会救助局
3.社会工作局
4、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809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8093.6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2781.18万元,主要是因为收到上级下拨经费。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16365.34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50.45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加大了各项民生项目的投入。
其中:
1.基本支出:760.1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6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81.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6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5605.2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5.36%,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国防支出19.85万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
(3)民政管理事务专项6802.3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老龄事务、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方面。其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中,拨付辖区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4009.63万元,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精品社区培育、阵地建设、村、社区换届选举经费437万元,惠民项目资金1120万元。老龄事务中,拨付2017年全年高龄补贴767.98万元。
(4)社会福利专项1264.86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等方面。春节慰问困难群众支出741.76万,儿童福利12.44万,雷锋超市补助42.51万,居家养老专项经费344.03万元,养老机构建设运行经费17.23万元。
(5)抚恤专项经费2205.79万元,用于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及其他优抚支出。
(6)退役安置专项经费3771万元,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的退职(役)费、退休费、离休费。
(7)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等49.67万元,主要用于精减下放和宽释投诚人员困难补助发放以及灾后生活补助等。其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9.15万。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8万,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局低保窗口低保工作人员经费。
(9)医疗保障221.1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精神病人医疗保障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203.3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等社会福利项目。其中拨付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800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5538.39万元,较上年增加936.3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5152.83万元,较上年增加172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96万元,较上年增加231.98万元;项目支出14401.87万元,较上年增加1491.7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0.3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64万元,较上年减少7.08万元,主要是因为取消公务用车。其中:公务接待费0.3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64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次数较少;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减少6.84万元,主要是因为取消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3批次,共63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557.27万元,较上年增加1848.0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福彩公益金下拨,较上年加大了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203.34万元,较上年减少177.31万元,主要是因为用于居家养老试点资金项目结转2018年继续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2万元,较上年增加37.7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下半年成立了军退办公室,追加了军退办公室工作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62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64.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56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3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401.8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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