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天心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1-29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依法治理及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14个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数103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38.0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数1038.0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49.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788.2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宣传、培训、基层基础建设、特色亮点打造、拨付各司法所及基层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 较上年增加2万元,2016年新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12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