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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9-09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依法治理及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14个司法所。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5年收入决算数98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79.55万元,其他收入1.39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5年支出决算数852.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09.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542.6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宣传、培训、基层基础建设、特色亮点打造、拨付各司法所及基层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情况

  天心区司法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10.2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4.52%,较上年减少2.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91%,较上年减少1.12万元,主要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1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2.58%,较上年减少1.36万元,主要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1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附件1-8.xlsx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9月9日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附件1-8.xlsx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附件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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