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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29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天心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依法治理及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14个司法所。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数162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20.16万元。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22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预算。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数1325.3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69.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955.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0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活动支出;基层司法业务专项763.3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司法所工作经费等方面;普法宣传专项51.0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指导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法律援助专项50.7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律师服务,支付法律援助律师案件补贴、代写法律文书补贴及律师值班补贴等方面;社区矫正专项51.8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健全信息挂历系统以及社区矫正中心平台建设等方面。

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89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租赁费、装修费以及值班、涉法涉诉律师值班补贴、案件补贴等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0.16万元,较上年增加640.6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5.39万元,较上年增加47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45万元,较上年增加60.96万元;项目支出955.94万元,较上年增加413.3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1.2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3.79万元,较上年数增加0.97万元,主要是因为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1.3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64万元,较上年数减少0.17万元,主要是因为总体公务接待人次数较上年减少,注意节俭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变化,较上年数无变化,主要是因为未发生外事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15万元,较上年数增加1.1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公车制度改革,缩减了用车标准,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6万元,较上年增加11.15万元,主要是因为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6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7个,涉及金额676.39万元。

2016年我局开展了天心区2016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对我局七个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一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专干工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二是普法宣传专项经费,三是人民调解专项资金,四是司法所人员工资、工作经费,五是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六是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七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项经费。通过对各项专项项目经费绩效进行监控和评价,促进专项资金合理安排,实现绩效最大化。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7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xls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9日

27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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