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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1-31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表

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2019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依法治理及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个行政单位、14个二级机构及5个内设科室组成。行政单位具体为: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二级机构具体为:坡子街司法所,裕南街司法所、金盆岭司法所、新开铺司法所、桂花坪司法所、先锋司法所、暮云司法所、城南路司法所、赤岭路司法所、青园司法所、文源司法所、黑石铺司法所、大托铺司法所、南托司法所;内设科室具体为:办公室、法律服务科、社区矫正科、基层科、法宣科。全部纳入2019年的部门预算。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45,在职人数33,其中:在岗人数33人;政府雇员0人;专业技术人员0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54人;离退休人数0,其中离休人员0,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局机关:办公室、法律服务科、社区矫正科、基层科、法宣科。

214个司法所:坡子街司法所,裕南街司法所、金盆岭司法所、新开铺司法所、桂花坪司法所、先锋司法所、暮云司法所、城南路司法所、赤岭路司法所、青园司法所、文源司法所、黑石铺司法所、大托铺司法所、南托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94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9.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67.19万元,主要增加科目有行政运行经费增加39.5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0.4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0.43万元、普法宣传增加2.09万元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8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48万元、住房公积金5.39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

2019 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949.4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59.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1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67.19万元,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949.4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3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18.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273.65万元 普法宣传66.43万元、社区矫正60万元;专项项目中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1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86万元,较上年增加1.99万元,上升2.7%,主要是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稍有上升。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4.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费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司法局整体支出949.4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518.78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239.06万元;法律援助专项项目11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专项项目163.72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部门所属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采购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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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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