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相关的政策、制度。
2、承担全区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调度责任,负责财税任务、财源建设专项考核。
3、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
5、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各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7、负责农业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9、负责辖区内会计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1、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国库集中支付局、非税局、政府投资预算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财源建设办公室等5家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数1017.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17.9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数1017.9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62.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3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均为一般项目支出,其中财政信息化建设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预算审查费、公务接待费、评审中心工作经费等;财税事业费支出240万元;财源建设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费支出1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天心区财政局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较上年增加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较上年增加11.4万元,主要是因2016年我局进行营改增改革、街道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车改革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因为调出一台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2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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