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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4-26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天心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 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6、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辞职、辞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7、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服务、引进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9、拟订本区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天心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天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天心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天心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等5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天心区人社局归口管理的一般业务、专用业务等专项经费。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数4486.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486.10万元。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26.04万元,主要是因为创业与就业合并后,创业大厦的运营交由街道接管,我局不再承担该大厦的运行维护费用。

  (二)支出预算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数4486.1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96.1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37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等考试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培训等组织费用、职称评审费用、军转干部安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全区社保平台人员工作经费及工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及维护费、社保网络化建设维护、小额担保贷款监管、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补贴等工作方面。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11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困难补助,随军家属货币安置;综合业务管理专项14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就业管理事务专项2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补贴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补贴。

  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26.04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合并管理,将创业与就业合并后,减少创业大厦运行及维护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较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减少公车运行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7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底实行公车改革,我局仅保留一台公务车,降低了公车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为中央空调机组;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预计不采购车辆,不采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不采购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3484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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