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 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6、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辞职、辞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7、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服务、引进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9、拟订本区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天心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天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天心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天心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等5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天心区人社局归口管理的一般业务、专用业务等专项经费。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数524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953.74万元, 其他收入289.37万元。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289.82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小455.9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区域经济奖励资金。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数4854.7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75.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3779.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全区基层社保人员的工作经费958.43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202.71万元,人力资源市场的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130.78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费191.7万元,公务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42.8万元,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补助和示范社区30万元,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63.67万元,社保扩面、创业担保贷款、智慧人社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及精品扶贫、人社服务基层平台业务培训等项目开支共计159.06
万元。
专项资金 3497.31万元要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事业单位的补助)2202.71万元;区基层社保人员的工作经费958.43万元;业退休人员管理费191.7万元;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助和示范社区经费30万元;转业干部的安置
经费63.67万元;公务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42.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8万元。
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8.69万元。
3、其他收支情况
2016年其他收入289.37万元,较上年745.35万元减少455.98万元;2016年其支出214.95万元,较上年717.64万元减少502.69万元, 主要是减少了区域经济奖励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3.74万元,较上年增加289.8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9.83万元,较上年增加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4万元,较上年增加192.05万元;项目支出3588.4万元,较上年减少38.0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7.2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1.79万元,较上年数9.98万元减少1.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7.49万元,较上年数2.44万元减少1.93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严格按财政制度执行,严控用餐标准和次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4.3万元,较上年数7.54万元减少0.84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制定严格公务车管理制度,严控用车数量,单一用车化为合并用车,维修车量费用通报到使用个人,展开对比等手段,让公务用车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61万元,较上年39.9万元,增加68.71万元,主要是2016年新增了法律顾问费6万元,实习生0.46万元,“三八”节运动会和气排球及人社杯羽毛球比赛费用14.04元, 社保人事档案整理0.47万元和社保卡发放经费42.68万元,国有资产清查审计费1万元,参加廉政教育基地1.58万元,文明单位奖励2.4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为中央空调机组;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3个,涉及金额7182万元。
(六)其他说明。
涉及到预算数均表示2016年年初预算数。
涉及到与上年数比较均为与2015年决算数比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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