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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 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6、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辞职、辞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7、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服务、引进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9、拟订本区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天心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天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天心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天心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等5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天心区人社局归口管理的一般业务、专用业务等专项经费。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292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20.9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565.15万元,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区域奖励发展专项资金不纳入我局预算项目。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2920.95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565.15万元,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区域奖励发展专项资金不纳入我局预算项目。

  其中:

  1、基本支出:929.0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1.81%,人员经费768.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991.9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8.1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等考试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培训等组织费用、职称评审费用、军转干部安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全区社保平台人员工作经费及工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及维护费、社保网络化建设维护。其中,引进人才工作18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高端人才为全区建设;专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97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困难补助,随军家属货币安置;综合业务管理专项14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920.95万元,较上年减少1565.1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920.95万元,较上年减少156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03万元,较上年增加232.93万元;项目支出1991.92万元,较上年减少1798.0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0.43万元,较上年增加73.43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人员比去年增加,全区社保工作业务增多,范围增大。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为中央空调机组;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不采购车辆,不采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不采购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3个,涉及项目支出18180.51万元,其中:社保平台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项目108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项目1761.2万元;离休干部、军退、二等乙级医疗费用项目489万元,企业军转干部工资补差、困难补助及慰问费项目8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项目12048万元,人才招聘工作经费项目180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项目200万元,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项目200万元,再就业专项资金项目30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项目1646.31万元,随军家属安置补贴项目10万元,未参保人员生活费项目31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项目140万元等,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8:2018年人社局预算公开.xlsx

长沙市天心区人社局
2018年2月2日

附件1-8:2018年人社局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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