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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9-30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6、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辞职、辞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7、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服务、引进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9、拟订本区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及4个二级机构组成。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53,在职人数44,其中:在岗人数64;政府雇员2专业技术人员0编外长期聘用人员20离退休人数5,其中离休人员0,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局机关

2、天心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天心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天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天心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5个二级机构单位。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数297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67.5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99.81%,其它收入5.7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19%。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584.37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企业军转干部、干部教育和工业项目退出经费等2017年没有此项费用。

(二)支出决算

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数2475.07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74.4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增加了企业军转干部、干部教育和工业项目退出经费等,2017年没有此项费用和干部教育经费。

其中:

1、基本支出:1476.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9.6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358.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11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998.1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0.33%,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主要一是全区人才管理工作经费146.9万元,二是人才招聘工作经费141.39万元,三是清华大学培训34.76万元,四是社保扩面奖109.53万元,人力市场租金和物业水电费141.54万元,企业军转干费用147.03万元,社保人员工作经费157.59万元,引智项目资金25万元,工业项目退出和企业退休管理人员经费等94.43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301.22万元,主要用于引智项目资金25万元,干部教育经费34.76万元,企业军转干费用147.03万元,工业项目退出和企业退休管理人员经费等94.43万元等

3、其他收支情况

2018年其他收入5.71万元,较上年115.8万元减少 110.09万元;2018年其他支出8.65万元,较上年106.96万元减少98.31万元, 主要是减少了社会保险扩面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967.53万元,较上年增加694.46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企业军转干部、干部教育和工业项目退出经费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466.42万元,较上年增加37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9万元,较上年增加241.97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989.52万元,较上年增加130.76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企业军转干部、干部教育和工业项目退出经费等。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8.5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42万元,较上年增加6.72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出国考察学习费。其中:公务接待费0.1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7.89万元,较上年减少0.48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严格按财政制度执行,严控用餐标准和次数。;因公出国(境)费7.2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7.27万元,较上年增加7.2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到德国学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8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制定严格公务车管理制度,严控用车数量,单一用车化为合并用车,维修车辆费用通报到使用个人,展开对比等手段,让公务用车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人数累计1人,累计1次。公务接待2批次,15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16万元,较上年减少9.91万元,降低7.73%。主要是因为我局严格按财政制度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和发生。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4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2.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为中央空调机组;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912.5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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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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