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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5-02-1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区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推进“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制订农村、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工作的开展;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并实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和医师执业资格的考核及登记、审核、注册、发证,依法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卫生监督执法,依法监督防治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以及企业卫生安全、化妆品卫生质量的管理;组织开展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素质;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抢救和疫情扑灭工作,防控疾病的蔓延扩散;负责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监管,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各项业务数据;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区各基层红十字会,落实红十字会的各项职能,组织义务献血活动,落实市下达的献血工作任务;负责抓好卫生战线党建、纪检工作,负责卫生战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

  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天心区财政局归口管理的专项项目支出、政府专项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14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143.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143.7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4.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939.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业务专项63.58万元,主要用于红会献血、慢性病防控示范区管理、社区卫生管理、医改工作、医政管理、中医药管理等工作方面;专用业务专项187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实施补助、综合医院补助、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降消项目管理等方面。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3.xls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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