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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紧急救援。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全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安排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5、负责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资产管理。

  6、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的医政医管、中医中药、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业务工作。

  7、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的监督工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医疗机构及其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协调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

  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办法。

  9、负责组织推进区属公立医院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无偿献血工作。

  10、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11、组织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2、拟订并实施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意见并监督落实。

  13、负责依法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15、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16、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

  17、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8、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负责指导红十字会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003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030.5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1973.09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专项、计划生育服务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7339.25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1.59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专项经费于2018年年初支付。

  其中:

  1、基本支出:836.8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1.4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5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8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6502.3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8.60%,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3.9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修相关支出。

  ②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信息系统化建设支出。

  ③其他文化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创建工作表彰。

  ④红十字事业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和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支出。

  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97.33万元,主要用于红会献血、健康城区创建、计生目标考核、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社区卫生管理、医政管理、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等方面。

  ⑥综合医院专项4.72万元,主要用于天心区人民医院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全科医生培训。

  ⑦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专项173.89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暮云和大托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及装修支出。

  ⑧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2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暮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方面。

  ⑨采供血机构专项6.98万元,主要用于无偿献血宣传组织方面。

  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2748.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各项服务支出以及计划免疫专项补助和乡村医生岗位补贴。

  ⑪重大公共卫生专项48.5万元,主要用于健康素养促进、公共卫生项目、“返聘一批”工程补助。

  ⑫其他中医药专项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⑬计划生育机构专项支出18.16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协会相关支出。

  ⑭计划生育服务专项1236.1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计生节育手术、计生家庭特扶、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生社会评议及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计生阵地及信息化建设、计生奖扶及行政执法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等方面。

  ⑮其他计划生育事务专项1379.2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公益关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险等方面。

  ⑯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1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名医工程建设等方面;

  ⑰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8.4万元,主要用于赤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0030.56万元,较上年增加1973.0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339.25万元,较上年减少26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86万元,较上年增加235.02万元;项目支出6502.39万元,较上年减少496.6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2.2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73万元,较上年减少13.7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接待费2.2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73万元,较上年减少1.2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减少、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减少12.4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32批次,359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新增内部审计费、专家评审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7.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55.6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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