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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疾控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与组织落实,包括: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的监测管理和预防控制;对防病疫苗接种进行技术指导、疫苗冷链运转进行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卫生科普和卫生宣教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和社会委托样品的检验检测、卫生学评价;承担传染病流行、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救灾防病;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防保组织开展防病工作,负责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和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用性科研和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长沙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76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66.6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770.3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我单位的疫苗收支采取封闭式运行,不予纳入部门预算,以及临聘人员未经编委核编,相关的工资福利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待核编之后再予以追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766.6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770.3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我单位的疫苗收支采取封闭式运行,不予纳入部门预算,临聘人员未经编委核编,相关的工资福利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待核编之后再予以追加。

  其中:

  1、基本支出:551.7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1.96%,人员经费44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14.9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8.04%,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中:一般项目支出97.9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食堂运行、物业管理等方面;专项项目支出117.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传染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其他疾病控制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766.66万元,较上年减少770.3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766.66万元,较上年减少77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71万元,较上年减少859.25万元;项目支出214.95万元,较上年增加88.9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8个,涉及金额117.00万元,其中:防病项目10.00万元;其他疾病控制项目40.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万元;血吸虫病防治项目10.00万元;健康教育项目8.00万元;重性精神病防治项目10.00万元;艾滋病防治项目32.00万元;慢性病综合防治项目5.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8:长沙市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lsx

长沙市天心区疾控中心
2018年2月2日

附件1-8:长沙市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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