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疾控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与组织落实,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卫生学评价等工作;承担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应用性科研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329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281.3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99.63%,上级补助收入7.07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21%,其他收入5.0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15%。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843.23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疫苗收入增加导致非税收入增加,和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上级下拨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增加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2839.81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9.7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疫苗成本增加和人员工资调增,以及2017年完成血防消除达标、创建县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美沙酮门诊部装修等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2459.7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6.6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8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147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380.1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3.3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急性传染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慢性病防治以及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3281.34万元,较上年增加946.9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826.14万元,较上年增加39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4.43万元,较上年增加258.12万元;项目支出371.71万元,较上年增加140.8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0.2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9.78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2.5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9.41万元,较上年增加1.49万元,主要是因为在2017年,我单位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执行,因需完成血防消除达标以及创建国家慢性病示范区,上级现场督查、考核增加,而2016年中心主任暂由区卫计局副局长代理,业务接待较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6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0.38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购买的车辆保险包含2016年下半年度和2017年全年,而2017年购买的车辆保险只包含2018年保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公务接待30批次,235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6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4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0.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7.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天心区疾控中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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