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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4-26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职责调整

  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区属重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提出全区审计监督重点。

  (2)审计监督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街(镇)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将审计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揭示全区财政经济活动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3)审计区级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4)审计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区属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5)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等财务收支和执行结果。

  (6)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进行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7)指导和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和区属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

  (8)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实施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增加的职责

  增加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决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4.划入的职责

  将长沙市天心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承担的对区属副科级以上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拟订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5.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经济责任的审计以及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6.调整的职责

  办公室增加“负责财务、考核以及计算机审计相关工作职责,取消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审计管理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内部审计指导站等2家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数59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97.07万元。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63.9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预算增加了6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增加了5.22万元,而商品和服务预算减少了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数597.0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11.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8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政府投资审计、内部审计工作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63.9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6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了5.22万元,而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4.5万元,较上年减少6.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我局公务用车为1辆,较2016年减少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按照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我局公务用车为1辆,较2016年减少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区审计局).xls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区审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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