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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29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编制全区农业、林业、水务、养殖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

2、负责对全区农业、林业、水务、蔬菜、畜牧水产、农机、农业科技、农业科教及其他有关涉农工作的管理、指导。

3、负责农业、林业、水务、农机法规的执行监督,保护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和农业环境、搞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动物疫病防控、水利防汛等“三防”工作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组织调查研究,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国家有关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搞好综合汇报,提出建议,推广典型经验;负责全区城乡一体化协调工作。

5、负责全区农业、林业、养殖业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高效农、林、养殖业基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蔬菜及养殖基地建设,对各类开发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和组织实施。

6、负责农业、林业、蔬菜、养殖业技术和先进的农业机械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参与农业、林业和养殖业重要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鉴定。

7、负责农业、林业、蔬菜生产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苗木调运供应、病虫防治、动植物检疫工作和全区产地的农产品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行政管理(包括人工水道、行洪、蓄洪、滞洪、分洪区等水域、岸线、水工程)、水务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堤防维护、管理,河道清障、扫障工作;负责全区防病改水、人畜饮水等工作;负责砂场管理工作。

9、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工作,维护农民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

10、协同区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战线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农业战线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本级、动监所、林业站、南托垸水管站(堤委会)、解放垸水管站、渔政管理站5个二级机构,共6个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编外聘用人员2人;动监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人,编外聘用人员12人;林业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人,编外聘用人员4人;南托垸水管站(堤委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人,编外聘用人员1人;解放垸水管站纳入工资统发中心事业编制2人,编外聘用人员13人;渔政管理站事业编制3人,编外聘用人员3人。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数626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174.42万元,其他收入88.97万元。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0.9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建设项目增多。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数5017.6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19.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4198.1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林业专项225.9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灾救灾、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水利专项支出2458.6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河道采砂整治及水政执法,防汛抗旱及其他水利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1513.47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及农业行业管理等方面。

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0.36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了黑臭水体整治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3.42万元,较上年增加873.21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9.52万元,较上年增加54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72万元,较上年增加474.05万元;项目支出4091.81万元,较上年增加69.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7.1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62万元,较上年数减少0.33万元,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包含了局本级及林业站、南托垸水管站、渔政管理站(原防疫站)三个直属事业单位。,但年末决算数包含了局本级及林业站、南托垸水管站、渔政管理站(原防疫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解放垸水管站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

其中:公务接待费3.85万元,较年初减少2.95万元,较上年增加2.17万元,主要是因为包含了局本级和三个二级机构的公务活动,故公务接待费比去年略为增加。但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严守财经纪律;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67万元,较上年数减少2.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车改革减少了我局2台公务车,规范了公务车的管理与使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1万元,较上年减少51.24万元,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96.3万元,较上年增加68.4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完成了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任务,并完善了资金的拨付手续。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06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47万元),较上年增加75.59万元,主要是因为包含了局本级及林业站、南托垸水管站、渔政管理站(原防疫站)三个直属事业单位全年机构运行经费,解放垸水管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6-12月的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6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8个,涉及金额899万元。

  1. 动物扑杀基金 50万元,本项目资金主要是用于辖区内特大防疫的储备基金,当发生重大疫情时,动用储备基金来调度处置应急设备、车辆,扑杀率达到100%,重大疫情达到全面控制,确保辖区内无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特大防汛基金 100万元,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特大防汛的储备基金。当发生重大汛情时,动用储备基金来用于调度处置应急设备、车辆,应急处险工程及应急物资调度,以及处险人员、安置和转移群众等吃饭、饮水及住宿等。

  3. 新农村、三资专项经费 20万元,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专项10万元,农机安全监测以及农村“三资”清理工作,“三资”清理经费根据进度按实拨付。

  4. 森林防火及林业病虫害防治经费 130万元,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森林防火演练、防火救灾培训、森林防火标牌制作安装、防火器材采购、林政执法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护林员工资发放等。全面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的建设与维护提升防火队伍素质,出现火情及时处理,减少因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 动物卫监所、水管站人员经费 109万元,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两个站所人员经费的支出,让动监所、水管站的人员安心、稳定工作,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2016年1-5月按月拨付经费,2016年6月份两个站所账务移交至农水局,核销单位基本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后以经费不再下拨。

  6. 解放垸泵站运行经费 80万元,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泵站运行的维护、电费以及2个泵站机手人员的工资发放等。2016年6月账务移交至农水局,核销单位基本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后以经费不再下拨。

  7. 动物疫情防治、监测、渔政执法及现代农业专项经费210万元,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畜牧疫情疫病防治、监测,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渔政水产管理及执法,现代农业生产补助、农业执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监测等。按政策要求按标准发放村级防疫员补助,基层防疫员劳务补贴,凭审批支付。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及时,方以药物器械补贴及时补助到位。加强农业执法工作建设,做到文明执法,政策宣传到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残检测,确保蔬菜、水果及肉类食品安全食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8. 水利行业建设项目 200万元,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小农水建设、防汛抗旱、水政执法及河道管理,南托垸泵站运行经费,移动泵站运行费用,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等。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及时维修维护泵站运行设备,确保汛期来临时,各泵站能正常开机运行,抢险排渍及时,为抗洪抢险作强有力的保障。全面做好辖区内的水利建设工作,确保水利建设任务按实按质完成,确保水利建设资金及时拨付,确保水利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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