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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9-26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商标印制行为,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依法对各类广告进行审批、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7依法监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8、领导和管理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的各类协会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局机关及9个工商所。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数290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02.99万元。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78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办公楼、工商所修缮及专项业务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数2612.9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290.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322.7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73.91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党建工作、非公党建团建工作及办公楼维护、工商所工程修缮等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53.6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商事登记改革、农贸市场文明创建、12345政务工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管及工商所监管工作;执法办案专项43.61万,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取缔无证无照、商标广告监管及打击传销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6.93万,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化建设专项35.66万,主要用于信息化设备购买及使用维护。

  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8.47万元,主要是2016年严格执行预算、严肃财经纪律,控制专项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2.99万元,较上年增加282.4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2.95万元,较上年减少1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19万元,较上年增加1072.49万元;项目支出322.77万元,较上年减少1083.7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77.1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1.9万元,较上年数增加20.9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不足,下放到区财政后经费得到保障。其中:公务接待费5.7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4.29万元,较上年数减少11.62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3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7.61万元,较上年数增加32.59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我单位公车预算经费严重不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63万元,较上年增加46.52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省财政拨付机关运行经费不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6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8个,涉及金额322.77万元。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变更商事主体,推进年检年报工作,商标广告,网络监管,小微企业发展,消费者维权,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打击传销等绩效工作中取得成果,完成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2017年9月26日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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