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区域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依法规范和维护区域范围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法承担区域范围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5、依法查处区域范围内传销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区域范围内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
6、依法实施区域范围内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规范广告业发展。
7、负责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区域范围内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8、承办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
1.局机关
2.9个工商所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417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161.0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99.73%,其他收入11.4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27%。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1264.44万元,主要是因为补发2014年起调标工资、晋级晋档工资以及补缴养老保险及医保等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4064.93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51.98万元,主要是因为补发2014年起调标工资、晋级晋档工资以及补缴养老保险及医保等人员经费。
其中:
1、基本支出:3,509.8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6.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24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252.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555.0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3.66%,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111.09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及机关、工商所食堂等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专项331.21万元,主要用于商事登记工作、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市场监管等方面;信息化建设专项88.19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设备使用及维护工作等方面;安全生产监管专项0.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任 方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4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 发展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161.02万元,较上年增加1258.0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053.63万元,较上年增加14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9.84万元,较上年增加1209.65万元;项目支出553.79万元,较上年增加231.0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30.6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8.34万元,较上年减少46.44万元,主要是因为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6.2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79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公务接待增幅不大;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因为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4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4.54万元,较上年减少46.93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底公车改革我局处置报废一批车辆,减少了公务车辆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51批次,775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4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18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42万元,较上年减少59.21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7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9.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3.7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2018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