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长沙市天心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4月7日成立,为天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全区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处理,督查、考核、评议各街道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拟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项目的规划和资金安排计划,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
1.局机关;
2.派出机构14个街道食药监所;
3.天心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1家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226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269.3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800.6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2016年预算为在编人员16人、编外人员2人,2017年的预算增加至在编人员51人、编外人员12人,检验检测及冷链建设、明厨亮灶等新增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明显。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2131.97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49.53万元,主要是因为专项收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其中编外人员比上年新增23人,在编人员比上年新增加13人。
其中:
1、基本支出:1432.8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7.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94.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13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699.0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2.7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280.38万元,主要食品药品定量和快速抽检;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建设经费24.41万元,主要用于按创食要求配备便携式打印机、录音笔等支付装备;冷链门店建设奖励金14.8万元,用于我区验收合格冷链门店建设奖励金支出;创食宣传培训工作资金120.9万元,主要用于创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及培训等;创食综合管理资金28万元,用于食品经营户信息公示牌制作及食药监工作人员执法工作包、快检箱等方面。一般项目:食品药品监管经费120万元,用于社区食安协管员补助经费(60万/年)、律师服务费、档案整理进馆费用、创食宣传品、食品经营户台账印制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269.35万元,较上年增加800.6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131.97万元,较上年增加9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88万元,较上年增加743.55万元;项目支出699.08万元,较上年增加205.9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4.7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23万元,较上年增加4.8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车增加1台。其中:公务接待费3.8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11万元,较上年增加2.04万元,主要是因为创食品安全城市,各级部门督查及外省市食药监部门相互学习接待增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因公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8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2万元,较上年增加2.85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1台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40批次,489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4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63万元,上年决算数84.43万元,较上年增加54.2万元,主要为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1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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