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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1-31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表

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2019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区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全区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对全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区年度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和目标考核,掌握并定期通报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在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

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监督抽样检验计划,制定并实施辖区内补充抽样检验检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负责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及行政执法,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回复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以及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对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检查,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处理移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全区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集体聚餐和流动厨师监督管理及5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指导、检查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承办区委、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1个二级机构及6个内设科室及14个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成。行政单位具体为: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二级机构具体为: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内设科室具体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消费安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全部纳入2019年的部门预算。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69人,在职人数66人,其中:在岗人数66人;政府雇员0人;专业技术人员16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49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局机关

2.稽查大队(二级机构)

3.14个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事务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227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37.46万元,主要是因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区创建经费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经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增加及新增人员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

2019 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227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1.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22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37.46万元,主要是因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区创建经费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经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增加及新增人员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273.1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46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03.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是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支出;二是党建经费8.5万元,主要是党支部各项活动支出;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及培训经费13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⑴全区101个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⑵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我局在执法案件办理、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需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解答、行政诉讼代理支出;⑶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支出;⑷档案管理委托业务支出;四是举报奖励10万元,主要用于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区域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五是快速检测室建设经费(附件8)41.10万元,建在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内,主要是针对本市场或超市内食品的快速检验检测;六是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399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七是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支出;八是执法装备配备经费82万元,根据食药监财【2014】20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对食品药品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机关、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等二级机构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5.44万元,较上年(246.052万元)减少0.612万元,下降0.2%,主要是因为减少了会议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2273.15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涉及项目支出803.6万元,其中:一是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支出;二是党建经费8.5万元,主要是党支部各项活动支出;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及培训经费13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⑴全区101个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⑵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我局在执法案件办理、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需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解答、行政诉讼代理支出;⑶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支出;⑷档案管理委托业务支出;四是举报奖励10万元,主要用于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区域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五是快速检测室建设经费(附件8)41.10万元,建在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内,主要是针对本市场或超市内食品的快速检验检测;六是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399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七是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支出;八是执法装备配备经费82万元,根据食药监财【2014】20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对食品药品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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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药局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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